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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衛福部默默改標準!沒在台灣住滿183天領不到萬元紓困金「只給有貢獻的國民」 | 蘋果新聞網| 蘋果日報 -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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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三級警戒,衛福部在6月3日推出「擴大急難紓困」,若家戶所得除以家中人數平均符合資格者,可獲得1萬到3萬元補助,申請期限到6月30日止。但有民眾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衛福部偷偷更改標準,6月28日起才被審核的申請案件,須符合過去1年內國內居住滿183天才通過。民眾質疑這項標準未上網公開,「最後幾天才被審核的人就是衰?」痛批雙重標準。對此衛福部證實確實有變更審查原則,是為確保公平才調整。

衛福部今年推出的擴大急難紓困,是針對受疫情影響工作收入的民眾,若其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貼,而家戶月平均收入未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者(各縣市標準不同),給予1萬元至3萬元補助,預計75萬人受益。

國外打工返國當家教 去年到今年未住滿183天沒法領紓困

擴大急難紓困主要是以家戶所得除以家戶每人平均,若在當地最低生活費以下者,發給3萬元;超過1倍但未超過1.5倍者,發給2萬元;1.5倍以上但未超過2倍者,發給1萬元。若申請人屬於單人戶,則發給1萬元。

民眾H小姐向《蘋果》投訴,她今年在國外因打工簽證到期返國,之後在台北當起家教老師。疫情升級後家教都暫停,聽到政府推出擴大急難紓困時非常開心,想說「終於可以繳房租了!」沒想到之後接到區公所人員來電,告知她因去年中到今年5月未在台灣居住滿183天,無法申請這項紓困。

H小姐說,她很納悶,衛福部官方網站都未提到這項標準;她打去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工作人員告訴她6月28日起內部審查原則有新增這項規定,在之前已經審核通過的並不會追溯,只有在6月28日起審查到的案件才會因為這項規定被擋。

6/28改規定 後幾天審核就這麼衰

H小姐痛批,衛福部大肆說放寬規定,結果反而越來越嚴格,「難道後面幾天才被審核到的人就是衰,就是該死?」如果衛福部覺得這項規定是正常的,為什麼不敢放在官網?「我是正港台灣人,其他紓困條件都符合,就因為在國外打工2年,這樣就要被剔除?很難過。」

《蘋果》查證,衛福部內部確實有一份「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審查原則」,這項審查規定僅發給各地區公所,並未在衛福部官網公告。這項審查原則自6月3日訂定,後來在6月21日、28日各修正一次。其中6月28日版本在「申請資格」中新增多項規定,包括「申請人須於109年6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期間,實際居住國內達183天。」

6月28日修正的規定也包括「本審查原則修正前已審查核發之案件,與本原則不符者,不溯及既往,已核定之案件不重新審理,已核發之急難紓困金不予追回。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說,擴大急難紓困受理申請時間很短,當各地區公所審查實務上遇到問題,有一些可能是不夠清楚或不夠公平,就會趕快討論釐清。

衛福部:考量對國內勞動市場有貢獻的國民紓困

蘇昭如解釋,擴大急難紓困主要是針對這波疫情對實際有工作者造成衝擊,但沒有投保勞保等社會保險者,主要是要對在國內對勞動市場有貢獻的國民,因此參照《社會救助法》規定,增加此項標準。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說,這項規定的目的跟手段不符,有工作者就算台灣居住滿183天,就代表這183天一定就是在台灣工作嗎?既然衛福部要紓困,只要台灣民眾符合實際有工作且受影響的證明,就應該發放。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說,既然是紓困應該是實際有無受影響來認定,若衛福部是以「社會貢獻度」來決定誰可紓困,那其他紓困政策也要用同樣的邏輯檢視。(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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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0, 2021 at 02: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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