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表示,定頻屬於業者間商業協商機制,先前中天新聞台聲請假處分希望保留 52 頻位,NCC 便表示沒有指定頻位的權限,強調定頻一事並沒有雙重標準。
媒體報導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4 日被問到 52 台移頻審議狀況時,提到有新聞區塊化政策,沒有定頻原則,質疑定頻原則有雙重標準之嫌。
NCC 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 25 日受訪時表示,NCC 歷來都只有新聞區塊化政策,會檢視是否符合資格進入有線電視的新聞區塊(一般指 49~58 頻道位置),但一直都沒有定頻原則,目前新聞區塊的新聞頻道,也沒有 100% 都在同個頻位,仍有部分地區差異。強調 NCC 對定頻一事並沒有雙重標準。
中天新聞台去年不予換照後,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其中一項主張內容為保留 52 頻位。翁柏宗表示,當時 NCC 便提到,頻道位置是頻道跟系統業者商業協商的結果,NCC 無從管理。
翁柏宗表示,法院裁定內容也提到,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頻道頻位編排屬於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營運計畫的內容,雖然需要在變更時向 NCC 申請許可變更或報備查,但 NCC 並沒有事前指定頻位的權限。
翁柏宗解釋,過去類比時代因頻寬較窄,以及技術關係,加上當時觀眾比較知道頻道號碼而非頻道名稱,才會有定頻作法。不過有線電視數位化後,頻寬增加,觀眾不一定只能透過頻道號碼找頻道,現在機上盒有些也提供聲音辨識功能,數位時代是否需要定頻,有些業者認為需要,還是有廣告觸及問題,但 NCC 立場會認為定頻屬於頻道跟系統業者間的商業機制。
(作者:蘇思云;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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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5, 2021 at 03:3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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