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7年多前在總質詢時,以變音錄音檔,質疑市長郝龍斌妻子高閬仙收受廠商鑽石,高閬仙自訴童誹謗。台北地院以「議員有言論免責權」判童無罪,高等法院認為童拿不出證據,改判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依散布誹謗文字罪判童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童(46歲)今年初創立「金色力量黨」,欲推動合法性產業專區。
童仲彥2012年11月15日總質詢時問郝「你老婆有沒有收過人家鑽石...工信潘董,當初是不是承包我們花博、新生高,有沒有?這個潘董透過一位劉姓的珠寶商,他的珠寶店就在關中按摩院附近,也許您夫人不知道有沒有收還是藏起來...」。高閬仙認為童誣衊,無法忍受。
最高法院認為,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依司法院釋字第165號和第435號解釋意旨,應作最大程度界定,公職人員的配偶縱然不是公眾政治人物,財產來源的合法和正當性,仍和公職人員操守的廉潔性及施政有無弊端、不當利益輸送無從截然劃分;基於保障議員得以無所瞻顧而善盡監督職責精神,議員在議會開會時質詢行政官員,質疑行政官員的配偶有無利用行政官員的職權與廠商不正當利益輸送,不能說與議員行使監督地方政府的職權全然無關。
最高法院指出,議員在質詢時的言論和他使用的資料,須出於蓄意造假等,才屬濫用言論免責權而不被保障,而不是以「有無經過合理查證」為判斷是否免責標準。
最高院認為童播放不詳男子指工信潘總贈送高閬仙高價鑽戒的錄音內容,是「未經查證」還是「蓄意造假違法濫用」,高院沒有釐清,調查不完備,因此撤銷發回更審。而議場外誹謗部分,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最高法院也一併發回。
不過高院更一審認定童仲彥犯散布誹謗文字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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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08, 2020 at 09:1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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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誹謗郝龍斌妻收受廠商鑽石 今判6月徒刑定讞 - UDN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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