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受理案件標準是「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未來大法官受理標準仍不明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憲訴法不能開前門但鎖後門,現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對不受理案件的決議會說哪裡不合,而不是「不重要」,當大法官有挑案權,別讓民眾從懷抱希望變失望。
不少法官也指出,當司法院對民眾畫大餅、強調這是更保障人民的制度,可預期將有大批案件湧入,但未來能獲大法官選中的案件有限,恐將成為司法新民怨。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指出,近六年來平均每年有五二四件聲請釋憲案,另外,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等三終審法院與在二審確定的案件近六年平均每年有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五件結案,若推估三分之一的確定判決聲請違憲審查,一年案件可能達萬件。
司法院不但為此得調派多名研究法官和調辦事法官協助大法官,明年的業務費用也比今年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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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05, 2021 at 02:0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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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受理案件標準不明 - UDN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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